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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信息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信息工作的通知
 (1990年12月28日)


  人事部成立以来,人事信息工作有了较大发展,但从总体上说,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尚不适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势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人事信息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事信息工作的认识。及时、准确的信息是正确决策的前提充分发挥信息效用是现代科学决策的重要特征。各级人事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将其纳入决策、管理程序,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各级人事部门办公室、调研室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意识,加强信息的收集和传输,发挥信息综合部门的枢纽作用,认真搞好信息服务,使信息工作在领导同志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进行科学决策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建立信息工作专报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厅(局)和信息点对人事部要实行人事信息专报制度。专报的内容是:
  1.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事工作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全国性人事工作会议及人事部制定的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新做法、新经验;
  4.干部人事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政策问题和突发性事件;
  5.省级人事部门领导对人事工作独具见解的言论及工作思路;
  6.基层干部群众对干部人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上述各项内容的报送要及时快速。其中1、2两项规定了报送时限的,要在规定时限的,要在定时限内报送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文件下发(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左右报送进展情况。4、6两项应随收随报。时效性很强的信息,宜采用电话、电传、电报、“特快专递”邮件等方式直接报送人事部办公厅秘书处。秘书处将以《人事要况》、《人事信息》、《人事信息》(增刊)或领导参阅件等形式,及时报发。
  三、健全人事信息工作网络。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厅(局)要进一步明确信息工作管理机构,充实信息员队伍,并确定一至三个地(市)、县或企事业单位作为人事部的信息点,逐步形成点面贯通的人事信息网络。请各地将信息点单位名称、邮政编码及联系人姓名、电话于明年二月十日前报人事部办公厅秘书处。办公厅将按计划对信息员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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