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统一印制干部退休、退职证的通知
(1992年1月21日)
目前使用的干部退休、退职证,规格偏小,质量不高,有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情况。为适应干部退休工作的发展形势,满足广大退休干部的要求,拟对干部退休、退职证进行统一印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干部退休、退职证由人事部统一设计、统一印制。新印制的退休、退职证,其规格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增大,封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证芯使用钞票纸印刷,内容有所变化。
(二)干部退休、退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统一订购,县以上单位发给。各地区、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请将所需数字函告我部离休退休司,以做好统一印制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