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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积极开展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

  3.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证书,由经济管理干部国家培训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印制颁发。其他所有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证书,均由负责组织培训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机构印制颁发。
  六、岗位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应以企业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为基础,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考虑到行业特点和干部就地培训的情况,经部门和地区协商后,也可跨部门、跨地区进行培训。
  国家体改委负责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协调指导工作,并重点抓好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
  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直属企业和指导本系统(行业)企业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经委(计经委)会同地方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并与有关业务厅局分工配合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对企业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宏观协调和指导。要了解情况,掌握典型,做好信息及经验交流等工作,促进培训工作的开展。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企业干部岗位培训工作,作为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工作目标。要把培训与考核、使用、分配、奖励结合起来,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建立干部培训学习登记制度,把好持证上岗关。
  七、岗位培训的政策和措施
  1.所有企业管理干部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证书。
  2.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把取得岗位培训证书,作为干部任职、上岗、转岗、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连任的必备条件。一九九三年起,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必须取得岗位职务培训证书,才能任职和承包企业。小型企业领导干部和各类企业中层以下管理干部持证上岗的具体期限,由各地区、各部门确定。国家已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立岗位培训的目标责任制。要把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作为主管部门工作总体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政绩、业绩考核指标。企业领导要按照国家体改委《关于把企业干部职工培训工作纳入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制定本企业各类干部的培训规划,提出培训要求和量化指标,纳入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要在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内,制定培训与考核、使用、分配、奖励和职称评定相结合的有关规定,充分调动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保证完成培训任务。
  4.建立干部培训登记制度。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培训部门,制定干部学习培训情况登记表,每年登记一次,经组织审查,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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