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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积极开展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地区可以参照国家和行业制定的岗位规范,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岗位规范。
  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上级指导性意见,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岗位规范。
  3.岗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参考性教学大纲的制定、修改,通用性教材编写,由国家体改委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可在此基础上补充适合本行业的计划、大纲和教材。
  小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培训,可参用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中层及其以下管理干部岗位的培训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参考性教学大纲的制定和通用性教材的编写,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地方业务部门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能制定必要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编写教材。
  4.企业中非本行业的岗位培训和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培训,应参用归口行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四、岗位培训院校和师资的选择
  1.承担岗位培训的院校和培训中心,必须拥有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必要的教学、生活设施,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并经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承担培训任务。
  2.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任务,由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培训中心)、普通高等院校、省级党校承担,小型企业领导干部、中层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任务,一般由地市厅局所属干部院校、党校和大型企业职工院校承担。
  3.要选择政治素质好,教学水平高,熟悉企业情况,有一定实践经验,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教学的教师和聘请专家学者、领导干部、企业实际工作者担任岗位培训的教学任务。选派得力的干部、教师负责教学组织工作。
  五、岗位培训的考核和发证
  严格考核发证制度是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
  1.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的考核办法,按已下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有关规定执行;小型企业领导干部和中层以下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考核办法由省、部级岗位培训协调指导机构确定。
  2.企业管理干部凡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发给相应的岗位培训证书,作为上岗任职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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