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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规划的通知

  建设若干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基地和规范化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规模经营和一体化进程,提高社会综合效益。
  重点建设几个规模适度、管理先进、符合环保要求的废家用电器、电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减轻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
  集中力量支持一批示范工程,包括:以钢铁企业为龙头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一体化示范工程,废旧铬镍电池(二次电池)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废润滑油回收处理示范工程,废纸回收分选造纸示范工程,废家用电器、电脑再制造及加工处理示范工程等。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实行战略性调整,通过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造,开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形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大型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集团,以此带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四、主要对策与措施
  (一)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依法管理。
  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及相配套的办法和标准,包括:《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旧电脑等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纸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国内废纸分类标准》等,提出一些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二)加大经济政策的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有关政策,如: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翻新轮胎免征消费税政策,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等。
  研究提出有效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在财政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研究加大公共财政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支持力度,并在信贷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对经济效益差、但社会效益显著的不易回收的再生资源,国家在政策上鼓励企业回收和利用,包括支持一些经营好、符合上市条件的物资回收企业上市,为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中心、再生资源信息网络等方面的示范项目,优先安排技改投资并给予财政贴息。
  (三)推进技术进步,增加科技投入。
  国家将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科技开发的投入,支持有影响、有带动作用的关键项目,尤其是那些不能一次性处理且生产成本高,经济效益低,但社会效益显著、量大面广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拟通过科技攻关重点突破。对再生资源科技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纳入科技三项费用的支持范围。同时,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适当引进国外先进的再生技术、设备,按照市场经济的办法引进国外的人才和资金,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以适应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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