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规划的通知
(国经贸资源[20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行业办),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国家经贸委
二00二年一月十日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规划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回收利用的各种再生资源日益增多。大力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为贯彻落实“十五”计划纲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已有一定规模。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一系列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优惠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得到较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全国已有各类废旧物资回收企业5,000多家,回收网点16万个,回收加工厂3,000多个,从业人员140多万人;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我国再生资源回收量已突破5,000万吨,年回收总值450亿元;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主要品种年加工预处理量达2,000多万吨,废旧车船和机械设备拆解能力近千万吨,有色金属和贵金属回收、加工能力和加工质量大大提高。目前,一个遍布全国、网络纵横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体系已初步形成。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九五”期间,我国累计回收利用废钢铁1.6亿吨,废有色金属600多万吨,废塑料1000多万吨,废纸4,000多万吨。据测算,每利用一吨废钢铁,可炼钢850千克,相对于用铁矿石炼钢可节约成品铁矿石2吨,节能0.4吨标准煤;每利用一吨废纸可生产纸浆800千克,相对于木浆造纸可节约木材3立方米,节约标准煤1.2吨,节电600千瓦,节水100立方米。“九五”时期,仅回收利用的废钢铁和废纸两项,相当于节约成品铁矿石3.2亿吨,节约标准煤6400万吨,节约木材1.2亿立方米,节电240万千瓦,节水40亿立方米。目前我国钢、有色金属、纸浆等产品三分之一以上的原料来自再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