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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职工董事变动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文件问题的答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6月23日 实施日期:2006年6月23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职工董事
 变动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文件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271号)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公司职工董事变动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文件的请示》([2000]第16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只要职工董事是经过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应当接纳职工董事为公司的董事,与股东会选举和更换的董事共同组成董事会并形成股东会纪要。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职工董事变动备案时,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职工董事变动备案申请书、公司职工民主选举职工董事会议纪要以及股东会关于董事会组成人员的会议纪要。公司登记机关按照《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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