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统计制度
(2000年11月27日 中银管[2000]276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统计工作范畴
第三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四章 统计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第五章 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充分发挥统计在银行经营中信息、咨询、监督的重要职能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国银行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主要从事本外币业务的经营活动。中国银行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和国际收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行业务经营管理的基础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
第三条 中国银行统计工作,除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银行国内机构。
第二章 统计工作范畴
第五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范畴是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
统计法令及我行经营管理的要求,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地进行业务统计,调查、搜集、整理、积累业务资料及有关的国民经济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反馈本外币资金活动情况;为制定我行业务发展规划,深化资产负债管理,研究同业,开拓市场,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