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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检字[1991]第5号文件效力问题的答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18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检字[1991]第5号文件效力问题的答复
 (工商法字[2000]第76号)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检字[1991]第5号文件是否继续有效的请示》(鄂工商字[2000]第3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若干问题的答复》(工商检字[1991]第5号),属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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