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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26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0]第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形势和新时代的要求,促进商标管理职能全面到位,现就进一步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夯实商标管理工作的基础
  商标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知识产权。商标管理对于保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鼓励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剧,知识经济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指日可待的新形势下,加强商标管理,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强化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树立工商行政管理良好形象的重要切入点,也是我国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客观需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把握商标管理职能需要不断强化的客观形势,从机构、人员和物质三方面夯实商标管理工作的基础。
  商标管理是《商标法》赋予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和职能,为完成商标管理重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抓住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合理设置商标管理机构,充实商标管理力量。尽管由于各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情况不同机构设置也未形成统一的模式,但商标工作必须有机构承担,有人员管理,因此,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设置独立的商标处(科、室),没有条件的也要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来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以保证商标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商标管理专业性较强,需要有一支专门的商标管理干部队伍。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要让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商标管理干部继续留在商标管理部门中发挥作用,并注意保持商标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性。针对商标业务知识更新较快这一特点,在目前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形势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足于提高商标管理干部素质,经常组织商标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尤其是加强工商所办案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同时,还要加强廉政建设。在新世纪继续树立商标管理干部执法公、作风正的廉政形象。为促进商标管理职能的到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为强化商标管理提供物质保障,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办案工具,保证办案经费。
  二、大胆创新商标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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