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尽快建立健全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决策科学化的需要,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新的科学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加快核算标准化的进程。根据建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经济、社会、科学统计指标体系,改革现行统计制度方法;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管理的需要,健全核算制度,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并建立财政、银行、税务、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资料的制度。
鉴于建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一项涉及面很广、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国务院已批准成立全国国民经济核算协调委员会,加强对计划、统计、会计、业务等有关核算方式的协调和咨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三、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在统计工作中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是提高统计效率、充分发挥统计整体功能的基本途径。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由国家统计部门统一领导的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统计信息社会化。
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应列入国家计划和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在资金上给予支持。
四、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充实和加强统计力量
要进一步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把统计部门建设成为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成为国家重要的咨询和监督机构。
依照《
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正副局长的任免、调动、奖惩,须征得国家统计局的同意。
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要加强统计部门,保证其强有力地履行领导、管理和综合协调本辖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和统计工作的职能。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也要切实予以加强。对已经开始统计机构改革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帮助其逐步完善。
要重点充实和加强市、县、市辖区统计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的统计力量。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加强综合统计机构和统计力量,搞好统计基础建设,健全各项统计制度。在企业改革中,统计工作只能加强,不得削弱。近几年,许多基层乡镇和街道设置综合统计员,组建统计工作站(或小组)的作法很好,对建立健全城乡统计信息网络发挥了积极作用,应逐步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