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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中国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涂改国家机关公文骗取公司登记情况进行处理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中国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涂改
 国家机关公文骗取公司登记情况进行处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230号)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中国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涂改国家机关公文,骗取公司登记情况进行处理的请示》(鄂工商字[2000]第11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涂改国家机关公文,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性质恶劣,你局应依法对其处理。
  二、按涂改的工商企字[2000]第115号文件核准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登记应立即撤销。登记机关要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0]第115号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严格审核,依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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