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6月23日 实施日期:2006年6月23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分公司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如何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147号)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分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如何进行处罚的请示》(鄂工商字[2000]第6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照《
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能对外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对分公司违反上述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应按照《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3号令)第
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分公司予以处罚,分公司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的,应由设立该分公司的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