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26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等
七家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
(工商标字[1999]第32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北京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北京鼎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公司、北京天平商标代理公司、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你单位从事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和《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你单位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