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供用水合同》、《城市供用气合同》、《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

                       GF-1999-0503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吉焦/小时;____用热量为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政府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