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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供用水合同》、《城市供用气合同》、《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方式。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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