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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伪造过期饮料、方便面生产日期进行销售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问题的答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伪造过期饮料、方便面
 生产日期进行销售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问题的答复
 (工商法字[1999]第318号)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送来的《关于伪造过期饮料、方便面生产日期进行销售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收悉。关于伪造商品生产日期的认定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以工商公字〔1995〕第202号做过明确答复,请你局按照此答复原则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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