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经济
技术展览会有关登记和管理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第21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登记和管理问题的请示》(浙工商市〔1998〕8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国务院《
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及依据此《通知》精神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审核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的通知》,应适用所有在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未执行上述有关规定擅自办展的,应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