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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2002年全国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四、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把关和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严格卫生设施审查,从源头上抓起。要加强对中小旅店和洗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保证消毒效果的具体措施,提高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质量。加大公共场所内客用化妆品监管力度,严格要求有关单位做好客用化妆品的索证工作和按规定对客用化妆品包装进行标识。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公共场所卫生违法行为要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及时查处,对限期达不到卫生要求的要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要在本次检查的基础上,抓住出现卫生问题较多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化妆品索证和标签标识等环节进行追踪检查,加大整治力度。通过不断督促经营者改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以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技术指导,提高业务素质。要加强边远地区和中小城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对监督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建立必要的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难点卫生问题采取专项治理整治工作。
  (四)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公共场所卫生法规、标准的宣传,面向社会大力普及卫生知识和法律知识,并建立、完善必要的投诉机制,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一切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新闻媒体要大胆揭露、公开曝光,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社会监督,杜绝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场所的生存空间。
  (五)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和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既要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执法水平高、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卫生监督队伍,也要增加经费投入,配备一些必要的卫生监测仪器,以适应目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附件:1、全国中小旅店及洗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抽检结果汇总表
     2、全国中小旅店客用化妆品卫生抽检结果汇总表
     3、全国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
     4、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全国中小旅店及洗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抽查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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