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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试行)
 (2002年8月6日)

第一章 总则

  1.1 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管理是电力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任务是:研究和制定与农村电网相适应的供电可靠性目标;制订并监督执行在农村电网的规划设计、基建安装、生产运行等环节统一遵循的供电可靠性准则;监察并分析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供电可靠性统计结果提出各项可行的改进措施;努力提高农村电网安全、可靠、优质、经济的运行水平。
  1.2 为了加强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提高县供电企业供电可靠性管理水平,向农村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暂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暂行)》及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农村电网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3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由国家电力公司统一领导,由国家电力公司、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和县公司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
  1.4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农村电网是指县及县以下电网)。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2.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是全国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管理中心)是全国电力系统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归口部门,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2.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贸委批准的电力可靠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的各项可靠性准则。
  2.1.2 在对可靠性管理中心发布的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信息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开展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
  2.1.3 在国家电力公司农电管理系统,建立和健全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管理体系,制定适合于农村电网特点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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