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家用
燃气灶具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7月9日 国质检监[2002]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家用燃气灶具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产品,为了加强对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的管理,现就做好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对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设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审查部)。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审查部设在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的有关事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组织或配合组织向企业宣讲《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指导各审查组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