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投入是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关键。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和完善与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能力。要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有效的使用管理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严禁挤占和挪用防治专项资金,确保投资效益。对因松材线虫病而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群众,要给予适当救助。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治责任
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是地方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或除治领导机构或指挥机构,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防治责任。要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并在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要组织制定本行政区的预防和除治方案,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相邻省区间、疫区和非疫区间要加强配合,实行联防联治,确保除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铁路、交通、民航、邮政等部门在承运或邮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松材线虫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针叶类植物及其产品,必须严格实施入境检疫,并加强与调入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沟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指导,积极为当地政府当好参谋,及时组织开展疫情调查并报告疫情。要认真制订防治计划和措施,积极组织开展防治工作,并加大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其所属森林和林木的预防和除治任务。
要建立通报奖惩制度。对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家林业局或省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监测不力、检疫执法不严、隐瞒疫情,贻误防治时机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经营加工利用疫木、使用疫木包装材料,造成疫情人为传播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