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章备案格式的通知
(国法函[2002]10号 2002年2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为了规范规章备案工作,统一规章备案格式,提高报备质量,根据《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规章备案的四种格式印发给你们,请各法制机构在规章公布后30日内,将报送国务院备案的规章备案件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装订成册(A4纸),一式十份,径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附件:1.部门规章备案格式
2.部门联合规章备案格式
3.地方政府规章备案格式
4.年度规章目录备案格式
附件一: 部门规章备案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委、行、署、局)
××规备字[ ]号
关于《 》的备案报告
国务院:
现将我部(委、行、署、局)×年×月×日公布的《 》及说明一式十份报请备案。
(部、委、行、署、局印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委、行、署、局)令
第×号
《 》已经×年×月×日第×次部(委、行、署、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部门首长:(签名)
×年×月×日
(规章正文)
关于《 (草案)》的说明
[注:该说明是《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
28条所指的部(委、行、署、局)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或者起草单位所作的说明。]
附件二: 部门联合规章备案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