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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章备案格式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章备案格式的通知
 (国法函[2002]10号 2002年2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为了规范规章备案工作,统一规章备案格式,提高报备质量,根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规章备案的四种格式印发给你们,请各法制机构在规章公布后30日内,将报送国务院备案的规章备案件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装订成册(A4纸),一式十份,径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附件:1.部门规章备案格式
  2.部门联合规章备案格式
  3.地方政府规章备案格式
  4.年度规章目录备案格式

附件一:      部门规章备案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委、行、署、局)
          ××规备字[  ]号

          关于《  》的备案报告

国务院:
  现将我部(委、行、署、局)×年×月×日公布的《  》及说明一式十份报请备案。

                     (部、委、行、署、局印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委、行、署、局)令
                第×号

  《  》已经×年×月×日第×次部(委、行、署、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部门首长:(签名)
                         ×年×月×日

             (规章正文)


            关于《  (草案)》的说明


  [注:该说明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8条所指的部(委、行、署、局)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或者起草单位所作的说明。]

附件二:      部门联合规章备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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