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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失效]

  (五)受托管理岗位:
  1.登记上级及异地传来的协查信息,及时提交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审批意见,打印相关文书,移交检查岗位进行检查。
  3.根据检查岗位提供的协查结果,录入受托回复信息,提交领导审批。
  4.领导审批同意后,及时发送受托回复信息。
  5.分拣协查系统不能自动传递到位而停滞在本级的协查信息,安排下级协查或本级直接检查;同时,分析造成协查系统自动传递障碍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
  6.负责本岗位相关工作表证单书的打印及归档工作。
  7.负责办理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无故不回函和延迟回函;检查岗位提供的协查结果不清楚、无法录入协查结果的,退回检查岗位,不得擅自修改协查结果或编造虚假协查结果回函。
  (六)检查岗位:
  1.接收委托岗位转来的协查案件,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实施检查。
  2.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作相应的文书。
  3.按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录入人员,反馈结果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回复期限。
  4.负责办理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隐瞒事实真相,不得编造虚假协查结果。
  四、县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区县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设置协查领导岗位、协查综合管理岗位、委托管理岗位、受托管理岗位、检查岗位。
  (一)协查领导岗位:
  1.全面负责协查工作:
  2.负责审批检查岗位或其他部门提供的需经协查系统发出的案件协查信息。
  3.对委托发出和委托收到的协查信息及时进行审批。
  4.对受托收到的协查信息和受托回复的协查结果及时进行审批。
  5.负责审核本级协查动态分析报告。
  6.负责办理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无故延误审批时间。
  (二)协查综合管理岗位
  1.根据协查领导岗位的布置,负责落实协查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工作。
  2.贯彻落实协查系统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汇总上报协查工作中遇到的政策不完善问题、业务需求问题。
  4.负责及时记录协查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填写上报“协查信息管理系统运行问题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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