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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失效]

  3.对委托发出和委托收到的协查信息及时进行审批。
  4.对需本级组织的协查信息及时进行审批。
  5.对受托收到的协查信息和受托回复的协查结果及时进行审批。
  6.审核全市协查动态分析报告。
  7.负责办理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本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无故延误审批时间。
  (二)协查综合管理岗位
  1.根据协查领导岗位的布置,负责落实协查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工作。
  2.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制定的、与协查系统相关的各项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草拟具体实施办法。
  3.负责汇总上报下级在协查工作中遇到的政策不完善问题、业务需求问题;解答下级在政策法规落实、执行中的疑难问题。
  4.负责归总上报全市“协查信息管理系统运行问题反馈表”。
  5.稽查局与主管税务局异址办公的,本岗位负责与金税工程技术支持管理岗位的衔接工作。
  6.负责监督各地个案协查,包括本级组织协查和下级自行协查的委托协查信息质量、受托回复信息质量,可不定期地对个案监控情况进行通报。
  7.按有关案件复查的规定,对协查案件组织复查。
  8.负责全市协查系统运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9.负责协查系统相关培训工作。
  10.负责办理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三)协查监控管理岗位
  1.负责监控下级协查工作实施情况。
  2.负责对下列报表进行统计分析:
  (1)《全国安装协查系统的节点明细》
  (2)《地市级、区县级认证系统提供发票协查[累计回复率]分档统计表》
  (3)《分省认证系统提供发票协查[累计回复率]汇总统计表》
  (4)《分市认证系统提供发票协查[累计回复率]汇总统计表》
  (5)《分县认证系统提供发票协查[累计回复率]汇总统计表》
  (6)《地市级、区县级稽核系统提供发票协查[累计回复率]分档统计表》
  (7)《分省稽核系统提供发票协查[累计回复率]汇总统计表》
  (8)《分市稽核系统提供发票协查[累计回复率]汇总统计表》
  (9)《分县稽核系统提供发票协查[累计回复率]汇总统计表》
  (10)《地市级、区县级认证系统提供发票[选票准确率]分档统计表》
  (11)《分省认证系统提供发票[选票准确率]汇总统计表》
  (12)《分市认证系统提供发票[选票准确率]汇总统计表》
  (13)《分县认证系统提供发票[选票准确率]汇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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