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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失效]

  5.负责完善、修改协查系统业务需求,配合信息中心审核、验收协查软件。
  6.负责全国协查系统运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7。负责协查系统相关培训工作。
  8.负责办理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协查岗位
  1.在每月稽核期内,通过协查系统按时提取稽核系统(包括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和其他有关征管软件,下同)提供的有问题专用发票信息并及时发出协查。
  2.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80号)有关规定,登记待组织协查信息,及时提交协查领导岗位审批。
  3.分捡协查系统不能自动传递到位而停滞在本级的协查信息,安排下级协查或本级直接检查;同时,分析造成协查系统自动传递障碍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
  4.负责监督各地个案协查,包括本级组织协查和下级自行协查的委托协查信息质量、受托回复信息质量,可不定期地对个案监控情况进行通报。
  5.按有关案件复查的规定,对协查案件组织复查。
  6.负责相关文书的打印与归档工作。
  7.负责办理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四)协查监控管理岗位
  1.负责监控下级协查工作实施情况。
  2.负责协查系统监控台的管理工作,每月对协查监控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负责将该通报分别公布在总局信息发布系统和技术支持网站上。
  3.负责对下列报表进行统计分析:
  (1)《全国安装协查系统的节点明细》
  (2)《地市级、区县级认证系统提供发票协查[累计回复率]分档统计表》
  (3)《分省认证系统提供发票协查[累计回复率]汇总统计表》
  (4)《分市认证系统提供发票协查[累计回复率]汇总统计表》
  (5)《分县认证系统提供发票协查[累计回复率]汇总统计表》
  (6)《地市级、区县级稽核系统提供发票协查[累计回复率]分档统计表》
  (7)《分省稽核系统提供发票协查[累计回复率]汇总统计表》
  (8)《分市稽核系统提供发票协查[累计回复率]汇总统计表》
  (9)《分县稽核系统提供发票协查[累计回复率]汇总统计表》
  (10)《地市级、区县级认证系统提供发票[选票准确率]分档统计表》
  (11)《分省认证系统提供发票[选票准确率]汇总统计表》
  (12)《分市认证系统提供发票[选票准确率]汇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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