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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5月14日 实施日期:2008年5月14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
 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自文到之日起施行。原《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国税发〔2000〕210号)同时作废。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切实将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二年二月九日

           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

  为保证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协查系统”)正常运行,明确管理责任,严肃管理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岗位设置及职责。
  协查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和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使用、管理,由信息中心进行系统维护。金税工程稽查部门的岗位设置及职责,是指总局稽查局和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协查系统所设的岗位及其工作职责。总局稽查局和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协查工作需要,可以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
  一、总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设置协查领导岗位、协查综合管理岗位、组织协查岗位、协查监控管理岗位。
  (一)协查领导岗位:
  1.全面负责协查工作。
  2.对本级组织协查信息及时进行审批。
  3.审核协查动态分析报告。
  4.负责办理本岗位的其他工作。本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无故延误审批时间。
  (二)协查综合管理岗位
  1.根据协查领导岗位的布置,负责落实协查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起草与协查系统相关的规章制度.
  3.督促检查各地协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解答或解决各地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4.负责分析、汇总各省上报的“协查信息管理系统运行问题反馈表”,研究解决协查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协查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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