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0月10日 实施日期:2006年10月10日)废止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关于印发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1]20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有关转制科研机构: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的经费管理,促进我国高技术的不断发展,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制定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科技部
总装备部
二00一年十一月五日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称八六三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要求,结合八六三计划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拨款,用于研究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培育高技术产业生长点。
第三条 八六三计划的经费管理工作,在财政部统一领导下,由科学技术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分级归口管理,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四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的预算安排要有利于集中资源、突出重点。
第五条 八六三计划经费实行课题制管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