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安全的核心技术领域,以及国际上尚未产业化而我国已有一定技术基础的领域,主要是基因组研究、生物芯片、克隆技术、生物农业技术、纳米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空间技术、现代中药等领域,要立足于自主创新加快发展。对于技术已高度市场化的领域,要加强与跨国公司合作,利用国内市场优势,吸引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究开发基地,不断提高投资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改善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在技术创新活跃、投资规模较小的领域,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机制灵活、专业化程度高、技术创新动力强的特点,促进形成多种所有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群体。
重点支持软件、数字化技术、新材料、光纤复合材料、中医药、生物工程、先进制造技术、环保技术以及企业信息化等领域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在一些重点行业突破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对国民经济带动力强的关键技术。建设新一代高速宽带信息网络、深亚微米(0.25微米以上)集成电路、数字高清晰度电视(HDTV)系统、第三代数字移动通信系统、高速铁路工程、新型涡扇喷气支线飞机、生物技术产业工程、煤液化制油工程、洁净煤技术应用、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设计制造工程等一批重大工程。对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并已基本成熟的综合成套技术,通过产业化示范,迅速推广应用,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占领市场。
(三)企业结构调整
以市场为导向,推进联合重组,发展一批大公司和企业集团,调整和优化所有制结构。
1.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
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调整结构和产业升级的主导力量。大公司和企业集团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技术中心,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中比重,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组织框架、管理规范、人才配置、研究开发、资本运作、信息披露、企业规章等都应参照国际惯例,适应国际化经营的需要。
发展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必须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行政干预,使集团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打破地区、行业壁垒,落实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分离辅助和办社会职能以及优先支持到海外上市等方面的政策,为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条件。
2.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鼓励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深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会服务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成长机制与退出机制。继续推进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受保企业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制度;探索建立中央再担保机构和全国担保业协会;引导、推动市场化商业担保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扩展业务。实施中小企业“信用工程”。加快培育和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的社会服务体系。通过重点扶持和有序竞争,发展一批产品开发能力强、现代化管理水平高、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专业化协作企业。
3.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
坚持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原则,继续引导外商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优化外资结构,注重引进技术、管理和人才。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或企业必须由国家控股外,取消对其他企业的股比限制。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取消一切限制企业和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权、信贷、税收、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进出口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为各类企业的发展创造平等、良好的竞争环境。
继续推进乡镇企业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和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探索各种有效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推动企业制度创新。引导有条件的集体企业按照《
公司法》的规范要求,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规范和促进集体企业产权的转让和流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地区结构调整
地区结构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比较优势原则,突出地区优势特色,防止结构趋同,实现区域间的优势互补和分工协作;可持续发展原则,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实施西部大开发必须把环境和生态效益放在突出位置;适度倾斜原则,根据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国家财力状况,给予必要的扶持。
1.发展西部特色工业和优势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