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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发布《“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建立和规范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通道,合理调整地区经济布局,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努力提高我国工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实现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构调整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重大关系:
  处理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企业成为科技开发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增强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政府主要通过经济、法律手段引导和推进结构调整,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市场配置资源出现失效和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处理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系。把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社会就业。有重点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形成我国高新技术领域的群体优势和局部强势。
  处理好存量调整与增量发展的关系。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存量资产流动和重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增量投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存量结构优化的作用。正确引导投资方向,防止盲目扩大规模和重复建设。
  处理好东部与中西部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鼓励东部地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处理好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把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使经济增长建立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之上。
  (二)主要目标
  工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工业生产增长速度预期为年均9%左右。
  产业结构升级。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汽车、石化等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能源结构得到明显优化,西部能源开发取得明显进展;2005年高新技术产业创造的增加值占GDP的5%。出口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机电产品出口占全国商品出口比重提高到50%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提高到20%。
  所有制结构改善。逐步收缩国有经济战线,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强重点,国有资本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支持、鼓励、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组织结构优化。形成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形成产业内适度集中,企业间充分竞争,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及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体系;增强大型企业超前研究开发和技术贮备能力,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突破一批核心技术;提高企业技术开发投入比重和在申报专利中的比重;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
  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十五”期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年均下降4.5%,工业取水量年增长控制在1.2%以内;2005年,节约和替代燃料油1600万吨、成品油500万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10%;重要矿产资源对工业发展的制约得到缓解。
  三、结构调整重点
  (一)国有经济布局调整
  根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逐步解决工业领域中国有资本战线过长、运营效率不高的问题,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1.在国防军事工业的核心领域,国有资本必须保持绝对控制地位。对必须保留的国有独资军工企业,要精干主体,分离辅助,加大重组力度,转换机制,提高效率。其他军工企业向军民品兼营的方向发展,逐步改组为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
  2.在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自然垄断的领域,目前国有资本还要占据支配地位。对电网、供热、自来水、煤气等行业以及木材采运、陆上油气、贵金属和稀有稀土金属矿等领域,国有资本对重点企业实行控股,同时,吸引非国有资本进入,提高资本运营效益。对食盐、烟草生产及批发业继续实行国家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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