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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涂料检验监管工作操作程序》和《进口石材检验监管工作操作程序》的通知

  2.4 备案申请人递交备案申请表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做出相关声明。
  2.4.1 备案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需分装的进口涂料分装厂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
  2.4.2 进口涂料生产商对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声明。
  2.4.3 关于进口涂料产品的基本组成成分、品牌、型号、产地、外观及标记、分装厂商和地点、分装产品标签等有关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2.4.4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备案受理
  3.1 备案机构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人资格、备案申请表和所附资料,并发出《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符合规定要求的,接受备案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备案申请人应按照《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要求进行补充和整改相关材料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3.2 备案申请人在备案机构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将与申请内容一致、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委托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专项检测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测,样品数量应满足实验室专项检测和留样等要求。
  4 专项检测
  4.1 专项检测是指由专项检测实验室按照中国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进口涂料中有害物质进行的规定项目检测工作。
  4.2 专项检测项目。
  4.2.1 对于水性涂料,专项检测实验室应对下列项目进厅专项检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游离甲醛和可溶性铅(Pb)、镉(Cd)、铬(Cr)、汞(Hg)。
  4.2.2 对于溶剂型涂料,专项检测实验室应对下列项目进行专项检测:VOC、苯、甲苯和二甲苯总和、Pb、Cd、Cr、Hg;对于聚氨酯漆,还应检测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含量。
  4.3 最高限量。
  4.3.1 对于水性涂料,各项目最高限量分别为:VOC200g/L、游离甲醛0.1g/kg、Pb90mg/kg、 Cd75mg/kg、Cr60mg/kg、Hg60mg/kg。
  4.3.2 对于溶剂型涂料,各项目最高限量分别为:苯0.5%(5g/kg)、Pb90mg/kg、Cd75mg/kg、 Cr60mg/kg、Hg60mg/kg,VOC、TDI、甲苯和二甲苯总和的要求和限量因涂料种类而异。
  其中,对于硝基漆类,VOC750g/L、甲苯和二甲苯总和45%(450g/kg);对于醇酸漆类,VCC550g/L、甲苯和二甲苯总和10%(100g/kg);对于聚氨酯漆类,VOC600g/L、甲苯和二甲苯总和40%(400g/kg),TDI0.7%(7g/kg);对于酚醛清漆,VOC500g/L;对于酚醛磁漆,VOC380g/L;对于酚醛防锈漆,VOC270g/L;对于其他溶剂型涂料,VOC600g/L。
  4.4 检测方法。
  4.4.1 VOC:总挥发物含量的测定按照GB/T6751—1986,密度的测定按照GS/T6750—1986,水性涂料水分的测定按照气相色谱法或卡尔·费休法(GB18582—2001附录A)。对溶剂性涂料,按产品规定配比和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
  4.4.2 游离甲醛: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18582—2001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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