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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韩国实施进口谷物杂草检疫新规定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韩国
 实施进口谷物杂草检疫新规定的通知
 (2002年6月18日 国质检动函[2002]36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最近,韩国国立植物检疫所发布了一项进口谷物杂草检疫新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韩国是我国玉米、小麦等谷物出口的主要市场,此项新规定将给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一定影响。目前,总局正向韩方交涉。为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现将该法规有关要求摘录如下;
  一、该法规涉及货物种类为玉米、小麦、大豆、大麦、高粱等进口谷物(包括食用和饲用)。
  二、进口谷物发现以下有害杂草,要求在储存、运输过程实施有关安全防疫措施(在我国有发生的用“*”号标出):
  Cuscuta spp.菟丝子(*)
  Centaurea repens 匍匐矢车菊(*)
  Cirsium arvense 丝路蓟
  Xanthhium spinosum 刺苍耳
  Picris echioides 刺缘毛莲菜
  Cirsium vulgare 欧洲蓟(又名:翼蓟)(*)
  Cellchrus longispinus 长刺蒺藜草
  Ceranium dissectum 多裂叶老鹳草
  Conum maculatum 毒参(*)
  Myosotois arvensis 田野勿忘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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