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韩国
实施进口谷物杂草检疫新规定的通知
(2002年6月18日 国质检动函[2002]36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最近,韩国国立植物检疫所发布了一项进口谷物杂草检疫新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韩国是我国玉米、小麦等谷物出口的主要市场,此项新规定将给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一定影响。目前,总局正向韩方交涉。为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现将该法规有关要求摘录如下;
一、该法规涉及货物种类为玉米、小麦、大豆、大麦、高粱等进口谷物(包括食用和饲用)。
二、进口谷物发现以下有害杂草,要求在储存、运输过程实施有关安全防疫措施(在我国有发生的用“*”号标出):
Cuscuta spp.菟丝子(*)
Centaurea repens 匍匐矢车菊(*)
Cirsium arvense 丝路蓟
Xanthhium spinosum 刺苍耳
Picris echioides 刺缘毛莲菜
Cirsium vulgare 欧洲蓟(又名:翼蓟)(*)
Cellchrus longispinus 长刺蒺藜草
Ceranium dissectum 多裂叶老鹳草
Conum maculatum 毒参(*)
Myosotois arvensis 田野勿忘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