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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

  (五)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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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项目      │   适用对象     │   报备部门     │
├────────────┼───────────┼───────────┤
│1、SIM卡费、过户费、用户│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
│要求改号费       │           │管部门        │
│            │           │           │
├────────────┼───────────┼───────────┤
│2、面向境外来访用户租卡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
│业务费         │           │管部门        │
├────────────┼───────────┼───────────┤
│3、省内长途移动载体上的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
│公用移动电话业务收费  │           │管部门        │
├────────────┼───────────┼───────────┤
│4、省际长途移动载体上的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计委 │
│公用移动电话业务收费  │           │           │
├────────────┼───────────┼───────────┤
│5、移动电话国际及港澳台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计委 │
│自动漫游业务通话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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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移动电话用户可选择服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
│务项目(短消息及基于短信│           │管部门        │
│平台的业务、呼叫转移、多│           │           │
│方通话、遇忙回叫、免打扰│           │           │
│服务、追查恶意呼叫、语音│           │           │
│信箱、主叫拒显、秘书服务│           │           │
│、信息点播类业务、定位业│           │           │
│务、主叫号码显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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