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关于
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
(二00二年七月六日 信部联清[2002]286号)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随着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电信重组的基本完成,电信市场竞争格局已初步形成。为了适应新的电信市场格局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继续深化电信资费管制政策的调整与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信资费形成机制,推进电信资费定价方式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合理配置电信资源,促进电信业务的健康发展,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决定在信息产业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等文件基础上,进一步对部分已经形成较充分竞争的电信业务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各电信运营企业可在本通知所列项目范围内结合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和调整资费标准,严禁不正当的资费行为。同时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电信资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具体资费标准执行前,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
信息产业部
国家计委
二00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
(一)固定本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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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项目 │ 适用对象 │ 报备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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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控电话、窄带ISDN用 │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
│户可选择服务项目功能使用│ │管部门 │
│费(呼叫限制、闹钟服务、│ │ │
│多方通话、追查恶意呼叫、│ │ │
│免打扰服务、主叫号码显 │ │ │
│示、用户要求改号通知费、│ │ │
│移机不改号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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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话信息服务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
│ │ │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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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语音信箱业务的开户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
│费、月租费、改号改名费 │ │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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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记帐式电话卡(不含IP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
│电话卡)业务开户费 │ │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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