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
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减少政府行政性审批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管理,提高资费管理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适应电信市场发展需要,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研究制定了《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信资费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电信资费管理工作,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电信市场公平竞争。各电信企业也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在电信资费调整前切实做好资费的申报和备案工作。
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
国家计委
信息产业部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
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
一、政府定价部分
(一)固定本地电话
收费项目 适用对象
1、普通电话的包月制月租费和“套餐”资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2、普通电话、窄带ISDN的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3、公用电话本地通话费、记帐式电话卡(不含IP电话卡)业务本地通话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二)移动电话
收费项目 适用对象
1、本地移动载体上的公用移动电话业务收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二、政府指导价部分
(一)固定本地电话
收费项目 适用对象 报备部门
1、普通电话、市内用户中继线、窄带ISDN、集中用户交换机的装机、移机工料费、手续费 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 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