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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颁发《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

  不包括:
  (一)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二)应由施工管理费开支的鉴定、检查和试验费;
  (三)应由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单位事业费中开支的项目。
  计算标准:
  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项目和费用,由设计审核单位审定。
  第四十三条 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指为保证火电、送变电工程的顺利投产,而对生产运行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安排提前进厂(站、所),以及熟悉工艺流程、机器性能、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包括:培训人员和提前进厂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差旅费、实习费、招募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基金、书报费、取暖费等。
  该项费用由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局根据人员培训需要,统筹使用于在职培训和学校培训。
  计算标准:
  火电、送变电工程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见表23、24)

表23      火电工程人员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费率(%)




┌────┬─────────┬─────────┬─────────┬──────┐
│单机容量│12.5万及以下   │  25万及以下  │  40万及以下  │ 60万及以下 │
│(千瓦) │         │         │         │      │
├────┼────┬────┼────┬────┼────┬────┼───┬──┤
│费率  │新建  │扩建  │新建  │扩建  │新建  │扩建  │新建 │扩建│
│    ├────┼────┼────┼────┼────┼────┼───┼──┤
│    │3.2  │2.9  │ 2.6  │ 2.3 │ 2.0 │ 1.7  │1.0 │0.8│
└────┴────┴────┴────┴────┴────┴────┴───┴──┘

表24       送变电工程人员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费率(%)




┌──────┬─────────┬──────────┬─────────┐
│ 电压等级 │  220及以下   │     300    │    500    │
│ (千伏)  │         │          │         │
├──────┼────┬────┼─────┬────┼────┬────┤
│ 项目   │ 新建 │ 扩建 │ 新建  │ 扩建 │ 新建 │ 扩建 │
├──────┼────┴────┼─────┴────┼────┴────┤
│ 送电工程 │  0.16     │  0.12      │  0.08     │
├──────┼────┬────┼─────┬────┼────┬────┤
│ 变电工程 │  1.5│  1.3│  1.2 │  1.0│  0.9│  0.7│
└──────┴────┴────┴─────┴────┴────┴────┘

  第四十四条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指为保证火电、送变电工程投产后正常生产而必需购置的办公和生活家具的费用。
  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室、食堂、医务室、浴室、理发室、单身宿舍、托儿所、招待所、学校等所需家具的购置费。
  计算标准:
  火电、送变电工程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见表25、26)

表25        火电工程办公和家具购置费费率(%)




┌──────┬───────┬───────┬───────┬───────┐
│ 单机容量 │ 12.5万及以下│ 25万及以下 │ 40万及以下 │ 60万及以下 │
│  (千瓦)  │       │       │       │       │
├──────┼───┬───┼───┬───┼───┬───┼───┬───┤
│ 费率   │新建 │扩建 │新建 │扩建 │新建 │扩建 │新建 │扩建 │
│      ├───┼───┼───┼───┼───┼───┼───┼───┤
│      │0.35 │0.32 │0.25 │0.22 │0.15 │0.12 │0.06 │0.05 │
└──────┴───┴───┴───┴───┴───┴───┴───┴───┘

表26      送变电工程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费率(%)




┌──────┬─────────┬─────────┬──────────┐
│ 电压等级 │   220及以下  │    335    │   500      │
│ (千伏)  │         │         │          │
├──────┼────┬────┼────┬────┼────┬─────┤
│ 项目   │ 新建 │ 扩建 │ 新建 │ 扩建 │ 新建 │ 扩建  │
├──────┼────┴────┼────┴────┼────┴─────┤
│ 送电工程 │    0.07   │   0.05    │    0.03    │
├──────┼────┬────┼────┬────┼────┬─────┤
│ 变电工程 │ 0.6 │ 0.4 │ 0.3 │ 0.2 │  0.2 │ 0.15  │
└──────┴────┴────┴────┴────┴────┴─────┘

  第四十五条 联合试运转费
  联合试运转费指火电、送变电工程完工后,按照规程、规范要求,对全部装置进行成套启动试运转或动态试验,直至符合投产条件为止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
  包括:燃料费、电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费用以及调试单位的调试费。
  不包括:联合试运转中暴露出来的因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发生的处理费用。
  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取费和调试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施工管理费、计划利润、税金等。
  计算标准:
  (一)火电工程联合试运转费=燃料费+厂用电费+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取费+调试费-售出电费-售出蒸汽费
  1.燃料费:
  燃煤费=发电机容量(千瓦)×联合试运转小时×标准煤耗×标准煤价×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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