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能源部关于颁发《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

  费用内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替换设备,工具及附具费,润滑及擦拭材料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驾驶人员的标准工资、工资性津贴和附加人工费,动力和燃料费,运输机械的养路费及牌照税。
  施工机械的范围:以预算定额上的规定为准。
  台班单价:按地方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足部分采用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六条 基本直接费的计算依据
  (一)施工图预算
  建筑工程:
  以《电力建设行业建筑预算定额》的地区单位估价表为主,不足部分使用项目所在地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地区单位估价表。凡所套用的定额单价中未考虑附加人工费的,应对套用相应定额单价的计算结果(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之和)乘以1.06的调整系数(已包括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附加人工费)。
  安装工程:
  以《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热力、电气、送电工程价目本》、《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电力建设专用项目选编本》为依据。由于该两套定额单价中未考虑附加人工费,在套用相应定额后,应对计算结果中的人工费乘以调整系数F
     C×(1+K)
  F=-------
      2.5
  式中:
  C为项目所在地的基本人工费单价;
  K为附加人工费比例系数,发电0.95、变电1.02、送电1.15,均已将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附加人工费因素一并考虑在内:
  2.5为上述两套定额中所采用的基本人工费单价。
  (二)概算
  以现行《电力工程概算指标》为依据,考虑三方面的调整因素:
  1.指标所依据的定额水平调整——按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整系数调整;
  2.指标的地区价差调整——按第十三条之(一)、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原则和概算指标规定办法进行调整;
  3.指标的增补附加人工费——按本条之(一)中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三)估算
  以现行《电力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为依据,考虑三方面的调整因素:
  1.指标所依据的定额水平调整——按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整系数调整;
  2.指标的地区价差调整——按第十三条之(一),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的原则和上述投资估算指标规定的办法调整;
  3.指标的增补附加人工费——按本条之(一)中的调整系数调整。
  第十七条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建筑安装工程在冬季及雨季期间继续施工,而需额外增加的施工直接费用。
  包括内容:
  (一)为确保施工质量而需额外采取的冬季施工措施费(如蒸汽养护、采暖等)及雨季措施费(如防雨防潮措施、排水措施等)。
  (二)因在冬,雨季施工增加工序,增加机械使用及材料消耗、降低工效等所需补偿费用。为了方便计算,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合并统筹考虑,不按工程进度计划区别计算。
  计算标准:
  火电、送变电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各单位工程的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1)

表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
│ 地区分类│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
│  费 率│ 1.2 │ 1.7 │ 2.6 │ 3.7 │ 4.6   │
└─────┴────┴────┴────┴────┴──────┘

  注:地区分类见表2

表2          地区分类表




┌─────┬──────────────────────────┐
│ 地区分类│  省、市、自治区名称               │
├─────┼──────────────────────────┤
│  Ⅰ  │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  │
│     │广西、广东、海南、四川               │
├─────┼──────────────────────────┤
│  Ⅱ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云南、贵州      │
├─────┼──────────────────────────┤
│  Ⅲ  │辽宁、陕西、山西                  │
├─────┼──────────────────────────┤
│  Ⅳ  │吉林、甘肃、宁夏                  │
├─────┼──────────────────────────┤
│  Ⅴ  │黑龙江、青海、新疆、西藏、内蒙           │
└─────┴──────────────────────────┘

  <dhzu1>注:本表按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划分。
  第十八条 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根据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和合理施工进度的要求,必须在夜间连续进行施工而需额外增加的施工直接费。包括夜餐津贴、工效降低以及照明设施等所需的费用。
  为方便计算,火电工程的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全工程统筹考虑,不按进度安排计划区别计算。
  送变电工程不列此项费用。
  计算标准:
  火电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3)

表3        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
│  工程类别            │  费率          │
├──────────────────┼──────────────┤
│  建  筑            │  0.5          │
├──────────────────┼──────────────┤
│  安  装            │  0.7          │
└──────────────────┴──────────────┘

  第十九条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建筑安装工程由于受所在地区特殊的自然条件的影响,而需额外增加的施工直接费。包括措施:费和消耗增加的费用。
  计算标准:
  按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规定的方法及标准计算。省、自治区、直辖市无规定者不列。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