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关于颁发《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
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
(1988年12月31日 能源基[1988]49号)
经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同意,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标准在我部进行改革试点。由部基建司和电力规划设计院编制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经审查,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在电力行业新开工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项目中实施。在实施中如发观问题,请及时告诉部基建司和屯力规划设计总院,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 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基本建设中统一火电(火力发电)、送变电(送电、变电)工程建设预算的内容组成、费用分类、计算口径,以便为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创造条件,为投资包干、招标承包、正确处理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关系提供基础,特制定木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的计标[1985]352号文《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结合电力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改革需要制订的。
第三条 本标准作为电力工业统一的行业标准,适用于不同投资渠道、不同投资主体单位的下述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火电: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下
送变电:电压等级500千伏及以下
第四条 本标准所称建设预算,指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含修正概算)以及施工图预算。不论估算,概算或施工图预算均应按本标准的规定编制。
第五条 按本标准编制出的估算、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属基本建设工程的国家定价。从事建设各单位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处理,应通过招标投标或其他方式在相应的经济合同中予以明确,允许在国家定价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浮动,调整或浮动后的总体综合水平不得超过国家定价,防止投资失控。
第六条 要严格杜绝通过建设预算进行“乱收费”。在本标准之外,确有必要增列新的项目者,必须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为依据,或经投资主体单位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章 费用构成
第七条 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价差预备费组成。
第八条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构成
(一)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2.其他直接费
(二)间接费
1.施工管理费
2.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3.临时设施费
4.劳动保险基金
5.施工队伍调遣费
(三)计划利润
(四)税金
第九条 设备购置费的构成
(一)工艺设备购置费
1.设备原价
2.设备运杂费(含成套服务费)
(二)设备储备贷款利息
(三)备品备件购置费
(四)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
(五)管理车辆购置费
(六)特殊施工机械购置费
第十条 其他费用的构成
(一)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
(三)研究试验费
(四)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五)办公及生活家俱购置费
(六)联合试运转费
(七)勘察设计费
(八)供电贴费
(九)通讯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措施费
(十)电力施工企业基地建设贴费
(十一)基本预备费
第十一条 价差预备费
以一笔费用列出,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和其他费用四部分的价差预备费在内。
第三章 直接费
第十二条 直接费指建筑安装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消耗在特定产品对象上的有关费用,其中:
(一)基本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
(二)其它直接费,由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组成。
第十三条 人工费
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工资性费用和相关费用,由基本人工费和附加人工费组成。
(一)基本人工费:指生产工人的标准工资和工资性津贴,即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应进入定额工资单价内的等级工资和副食、粮、煤等补贴。
(二)附加人工费:指与生产工人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
1.辅助工资:指开会和执行必要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和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而停工的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由行政直接支付的病、产、婚、丧假期的工资,值班人员夜餐补贴,徒工服装补助费。
2.工资附加费: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3.劳动保护费:指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费,修理费,保健费、防暑降温费、技术安全措施费,以及洗澡用水、饮用水的燃料费。
4.教育经费: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培训在职工人所需的有关费用。
5.流动施工津贴: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生产工人在施工现场施工的补贴。
第十四条 材料费
材料费指耗用在特定建筑安装产品对象上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费用。
材料范围包括:预算定额中已计价的材料和预算定额中未计价而需按设计规定计列的材料。
材料单价:按现行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及材料运杂费组成。其取定原则为
建筑工程:按地方主管部门制定的材料预算价格;
安装工程:定额中已计价的材料,按地方主管部门制定的材料预算价格;定额中未计价的材料,按电力系统各地的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
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指为完成特定建筑安装产品所直接使用的施工机械(含运输机械)的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