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能源部关于举办国际电力展览会的有关规定

能源部关于举办国际电力展览会的有关规定
 (1989年4月8日 能源外[1989]345号)


  目前,国内举办的国际电力展览会由于缺乏管理,出现了多头办展览的现象,由于各单位支持、赞助和协办的国际电力展览互不通气,造成重复、混乱,致使外商无所适从。同时,由于展出频繁,准备不充分,展览水平不高,因而达不到预期效果。
  为扭转这种混乱状况,加强对国际电力展览会的归口管理,提高举办国际电力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特作如下规定:
  1.今后不再以部的名义赞助或主办在华的商业性国际电力展览会。
  2.今后国内外一切有关国际电力展览事宜,部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