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关于举办国际电力展览会的有关规定
(1989年4月8日 能源外[1989]345号)
目前,国内举办的国际电力展览会由于缺乏管理,出现了多头办展览的现象,由于各单位支持、赞助和协办的国际电力展览互不通气,造成重复、混乱,致使外商无所适从。同时,由于展出频繁,准备不充分,展览水平不高,因而达不到预期效果。
为扭转这种混乱状况,加强对国际电力展览会的归口管理,提高举办国际电力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特作如下规定:
1.今后不再以部的名义赞助或主办在华的商业性国际电力展览会。
2.今后国内外一切有关国际电力展览事宜,部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