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企业万千瓦时售电量
工资含量包干并与物质消耗挂钩考核实施办法》
及核定工资总额、售电量基数和工资含量的通知
(1989年4月8日 能源人[1989]343号)
国务院已正式批准我部直属电力工业企业自一九八八年起实行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包干办法。同时核准我部电力工业企业总挂钩方案。据此,部决定对你局(公司)所属电力工业企业实行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包干。现将《电力工业企业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包干并与物质消耗挂钩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核定你局(电力联合公司)所属工业企业一九八八年工资总额基数为 万元(其中: ),工资总额基数中,奖金为 万元,占核定工资总额基数的 %;
售电量基数为 万千瓦时;
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为 元/万千瓦时。
二、你局(公司)可在部核定的包干基数和计提工资的浮动比例范围内,核定所属企业挂钩的基数和浮动比例。年终应按部核定你局的包干基数和浮动比例与部进行结算。挂钩后,年终执行结果,工资总额的实际增长若超过了核定的浮动总比例,超过的部分,要在下年度工资总额基数中扣减;没有达到核定的浮动总比例,其差额部分,可作为你局(公司)工资基金调节指标,自行掌握,调剂使用。
三、你局(公司)在安排使用挂钩增长的效益工资时,要适当留有结余,建立以丰补歉的工资调节基金,力求职工工资水平能够稳定增长。
四、实行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包干办法,从一九八八年起执行,一定三年不变。
五、电力企业实行万千瓦售电量工资含量包干办法,是电力企业工资制度和工资计划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望你局(公司)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搞好各项考核监督,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积极稳妥地作好这项工作。
附: 电力工业企业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
包干并与物质消耗挂钩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电力工业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挖掘内部潜力,强化经营管理,降低物质消耗,提高企业和社会的经济效益,国务院业已批准劳动部、财政部、能源部《关于能源部所属电力工业企业实行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的请示》(能源人[1989]128号文)。现结合电力工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电力工业企业万千瓦时售电量工资含量包干并与物质消耗挂钩考核实施办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