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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颁发《水电基本建设工程防汛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四、指定专人参加工程项目防汛指挥部,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防汛任务。
  4.承建单位
  一、
负责完成工程项目防汛指挥部交办的防汛任务,确保所负责范围内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工程设施、器材、设备和人身的安全渡汛。
  二、服从工程项目防汛指挥部指挥,顾全大局,发挥团结协作精神,为确保关键工程部位安全渡汛创造条件,积极参加抢险工程。
  三、在紧急情况下,应主动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减轻由于突发性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第四章 防汛检查



  1.防汛检查目的是督促各有关单位按工程项目年度防汛措施计划的要求,完成各项防汛工作。
  2.防汛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防汛组织机构健全,指挥调度灵活。
  二、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三、拦、蓄、导、泄洪水的水工建筑物安全可靠。
  四、有关防汛抢险救灾的技术措施。器材、设备准备妥善。
  五、动力、通讯、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状况良好,使用可靠。
  六、气象、水情、汛情的观测、预报和监测、警报准确及时。
  七、渡汛方案中确定的库区及坝下游受洪水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和建筑物,搬迁、撤退完毕。
  3.防汛检查分为自检和复检
  一、自检。由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防汛工作完成情况组织检查。自检时间可视工程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必须为复检和处理遗留问题留有充分时间,自检合格,报请主管局进行复检。
  二,复检。由主管局负责进行,复检合格,予以验收。如复检中仍有遗留问题,责令限期处理,合格后,方予验收。
  4.必要时,部组织对重点防汛工程项目的检查。

第五章 报告制度

  1.防汛机构报告
  一、工程项目防汛指挥部成员及下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监理单位报主管局核备,抄报省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及能源部备案。
  二、主管局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及下设防汛办公室负责人(注明基建防汛负责人),报省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及能源部备案。
  2.工程项目年度防汛措施计划,由监理单位报主管局审批,抄报能源部。
  3.防汛检查报告
  一、自检报告由监理单位报主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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