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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下达部直属电力工业企业上交利润包干方案的通知

  2.为了解决承包以后企业技术改造包干任务与资金来源相互脱节的矛盾,减免调节税部分改由我部统一集中安排,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缺口的调剂,为此,相应调整各企业第二步利改税方案。鉴于承包方案下达时间较晚,企业一九八八年应交财政收入均巳按原核定的利改税方案计算上交,我部经与财政部商定,企业承包期间分别按一九八八年、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0年两个利改税方案执行。
  3.企业承包以后,仍可用新增利润归还基建及专项借款,并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以下简称“两金”)。关于“两金”的提取,实际归还借款利润在一九八三年利改税方案基数以内的,仍按我部核定各企业的比例计提;企业实际还款利润超出核定的一九八三年还款利润基数的部分,一律按财政部核定我部的“两金”比例计提(“两金”比例为12%,其中:福利基金6%,奖励基金6%)。年终按财政部核定的“两金”比例由我部与财政部清算。
  4.鉴于目前电力管理体制尚未理顺,能源部代表直属电力企业向国家实行承包,经与财政部商定,电力企业承包后,仍由我部直接对财政部实行总清算。我部核定各单位的承包基数和利改税方案,仅作为内部清算的依据。企业应交我部的减免调节税和集中留利,请按规定比例计算上交;企业收回陈欠电费补交利改税前欠交利润不作为承包基数和超承包收入,除按八二年核定的金额利润留成比例补提留利外,应交财政部分仍按有关规定直接上交我部,由我部与财政部统一清算。
  三、关于承包方案的落实和执行问题
  1.关于《电力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及承包后有关指标考核办法,待财政部、劳动部正式批准工资挂钩方案后,我部将迅速修改下发。
  2.各单位要按我部下达的上交利润包干方案和办法,抓紧企业内部承包。各跨省电网要认真结合国务院颁发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抓紧落实对网内各省(区、市)电力局(公司)的分包方案,并将落实情况报部备案;实行分省独立核算的跨省电网,分省承包方案应在部下达的总方案内按省分解,并报部批准后执行,同时,联合电力公司仍对部实行总清算。
  3.根据财政部[88]财工字第599号文规定,华北电管局(联合电力公司)代部抵退的库区建设基金,从一九八九年开始,改由财政部直接退库。华北电管局(联合电力公司)一九八八年应抵退的库区建设基金,仍直接从应交财政所得税,调节税中抵扣并上交我部,从一九八九年开始不再抵扣。
  4.关于部集中调节税的清算问题,从一九八九年开始,我部指定从华北,华东电管局(联合电力公司)、贵州,山东省电力局(公司)应交调节税中集中,请有关电管局(联合电力公司),电力局(公司)按核定交部比例逐月上交,由部统一安排;一九八八年减免调节税部分,我部已以能源电[1988]7号文下达具体技措项目,各企业实际减免调节税,小于或大于我部下达技措项目计划额的部分,由部拨补或上交部平衡使用;部集中调节税应交的能源基金,由我部统一在北京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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