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发电厂应将上级下达的节能指标分解成若干小指标,下达落实到车间、班组,并进行考核。运行和小指标管理按《电力网和火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31.积极创造条件应用计算机进行指标的监控、统计、计算和管理。
32.发电厂应通过试验编制机组微增特性曲线,和确定开停机能耗,供电网和厂内经济调度使用。母管制的火电厂也应根据经常的机组组合方式,编制全厂的微增特性曲线,并考虑公用系统用电的修正。
33.火电厂应完成全厂能量平衡的测试工作。机炉热力试验可根据现行的方法进行。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能量平衡的试验不限定全厂所有机组同时进行,但锅炉一汽轮发电机组同同时进行热力试验。
对于母管制的电厂,应同时进行对应机炉的测试。
火电厂能量平衡试验工作每五年做一次,如果热力系统及设备有重大改进,则应随时补做,并提出能量平衡报告。
水电厂水、电平衡测试和机组效率试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五年。
34.火电厂能量平衡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燃料平衡、汽水平衡、电量平衡、热量平衡,全厂煤耗率、厂用电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测试结果误差分析,全厂节能潜力分析及改进的建议等。
省局负责所属发电厂能量平衡测试的验收。
35.火电厂集中供热,原则上由火电厂统一管理,应设专人(或部门)负责供热经营管理。
有较多供热电厂的网局、省局应制订《供用热管理办法》。
36.供热量的计量,应以热电厂计量点的计量装置为准。如果用户的计量精度高于热电厂,经检定合格后,可以用户的计量点为准。
37.水电厂要加强科学管理,加强水库(群)优化调度,提高水能利用率,降低发电水耗,合理控制水位,以增加水电发电量和调峰能力。
第八章 供电
38.各供电部门应开展线损理论计算,线损理论计算应按电压以及管理与考核范围划分,并对照比较实际线损,找出管理及设备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39.搞好经济运行指标分解逐级考核;用好峰谷电价制等经济手段,不断提高负荷率。
40.按《电力系统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规定,合理安装无功补偿装置,改善供电电压质量。
41.应消除发电厂和变电站附近的无偿用电和违章用电现象,电力用户一律装表计量收费。
42.加强供电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电能计量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计量管理工作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