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严格控制发电用的燃油。现有的烧油机组,有条件的要逐步改为烧煤,并要努力节约点火和助燃用油。
17.认真执行《
全国供用电规则》,严格执行计划用电,落实各种节电措施。实行多种电价,鼓励用户在丰水的弃水期和负荷低谷期用电。对超计划用电者应按规定给予处理。
18.加强计划用热和节约用热工作。对于超计划用热部分,应处以5—10倍热价的罚款。必要时,可以提出警告后中止供热。
第五章 电力规划
19.根据“水火并举、因地制宜”的电力建设方针,充分利用水能资源,最大限度地节省燃料。搞好电网发展的规划和优化,输配电工程,调度通讯自动化,无功补偿等应配套建设;保证供电的电能质量和电力系统整体运行的经济性。
20.电力设施的设计规程应体现节能的原则。
21.火电站建设应尽量选用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的机组;新建机组根据需要考虑调峰性能。
22.要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在加快建设区域热电站的同时,要积极发展中小型热电站和自备热电站,以替代工矿企业供热锅炉和城市采暖锅炉。对有条件改供热的凝汽式机组,也要积极进行改造。
23.要有计划地淘汰或改造已经超役的陈旧的低效率机组。
大电网内要严格限制发展凝汽式小火电。电力部门应该将大电网内地方办小火电的积极性引导到集资办高参数、大容量火电的轨道上来。
第六章 电力网调度
24.电网经济调度原则按《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和《关于电网经济调度的若干暂行规定(试行)》执行。
25.电网经济调度应以追求全网能耗和成本最低为最终目标,首先要充分利用水能、合理调度水电机组,水、火电机组负荷应按等微增能耗率原则进行分配调度,并应进行成本,线损等项修正。努力提高高压机组发电比例。
26.火电中的燃油机组,中压机组应首先承担电网调峰任务。积极采取措施,扩大燃油机组的调峰能力。
27.供热机组的电负荷高于热负荷相对应的数值时,超出部分应按凝汽工况参加调度。
第七章 发电
28.发电厂应按电网统一安排的调度计划,搞好主、辅机的经济调度,加强节能管理,积极推广采用节能先进技术,不断提高设备经济性。
29.火电厂指标管理按《电力网及火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