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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水利部、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关于颁发《水利电力利用外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6.《财务状况变动表》依据省局(业主)的会工电07表,会工21表、会工01表、会工22表和“损益表”有关项目数据分析计算填列。表中的“现金增减”:本表资金来源合计减资金运用合计。其数额应等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当年实际发生数。表中的“年还本付息能力”:本表资金来源合计/本年偿还本金+本年偿还利息。
  7.《基建投资表》:
  (1)依据会建02表为基础编报,反映在建项目从开始建设起到本年末止基建投资完成情况。
  (2)工程项目,按大中型建设项目分别填列,22万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以及其他小型基建,可以合并为“输变电工程”。“小型基建”项目。世行贷款项目单独反映,并按概算或评估报告中所列的工程,设备和其他基建费用项目填列。
  (3)基建拨款:包括各种基建投资拨款,自筹资金,国外赠款视同拨款。
  (4)基建借款:包括各种基建投资借款,拨改贷视同借款。
  (5)国外借款:包括各种国外金融机构,政府贷款机构的借款。
  (6)交付使用财产:依据会基02表的交付使用财产数填列。
  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数在自开始建设投资完成累计“其他”栏中填列。
  (7)在建工程:依据会基02表的在建工程数填列。
  (8)建安工程投资:依据会基02表的建安工程投资数填列。
  (9)设备投资:依据会基02表的设备投资数填列,待摊、其他、转出。应核销投资数在本年实际投资完成数“其他”栏中填列。
  8.合并的资金平衡表:
  (1)“在建工程”,依据基建投资表“自开始建设起投资完成累计”中的合计数分析填列。此项数字不应包括已投产并转入生产单位入帐的各项基建支出。
  (2)“基建拨款”依据“在建工程”合计数减本表“基建借款”、“国外借款”、“国外赠款”填列。
  (3)“基建贷款”:基建投资表中的基建借款数。
  (4)“国外借款”:基建投资表中的国外借款数。
  (5)“国外赠款”:基建投资表中的国外赠款数。
  9.合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
  (1)在资金来源项下增设:
  借款:
  国外借款:反映当年世行或其他国外借款实际增加数。
  外资项目基建借款:反映世行或其他国外借款项目当年国内借款和支付国外借款利息、承诺费(人民币)实际增加数。
  其他项目基建借款:反映其他建设项目当年国内借款实际增加数。
  小计:
  国家拨款:反映本年增加各项预算拨款,转帐拨款等。
  国外赠款:反映国外赠款当年增加数。
  合计:
  (2)在资金占用项目下增设:
   资本支出:
  外资贷款项目:反映世行或其他国外借款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
  其他基建项目:反映其他基建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
  合计:
  (3)上述所增设的资金来源数与资本支出数应相一致。资本支出合计应与基建投资表中本年实际投资完成数合计相一致。
  10.合并的损益表,基建投资表的格式,内容和编制方法同前。
  11.财务报告的说明和补充资料:
  (1)一般会计原则:核算依据和基础、会计年度、记帐方法,会计事项处理法则,会计处理程序,会计记录原则,汇率运用等。
  (2)固定资产的计价及折旧方法,流动资产的计价、盘存及管理方法。
  (3)专项资金的变化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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