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购保管费”科目的补充及使用:
1.在“采购保管费”科目下增设“进口设备”和“进口材料”两个明细科目。核算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管理进口器材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并可按费用项目进行分栏明细核算。
2.发生采购保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
3.月终进行分配时,借记“器材采购——进口设备或进口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库存设备”科目的补充及使用:
1.在“库存设备”科目下增设“进口设备”明细科目,核算使用外资进口购入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可按设备类别、名称等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明细帐进行核算;
2.当设备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进口设备”科目。
3.设备出库交付安装时,借记“设备投资——在安装进口设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库存材料”科目的补充及使用:
1.在“库存材料”科目下增设“进口材料”明细科目,核算使用外资进口购入的并经验收入库的木材、钢材,水泥等材料的实际成本。可按木材、钢材、水泥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
2.购入并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进口材料”科目。
2.工程领用材料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将库存进口材料拨给施工企业(或承包商)抵作工程款或预付备料款时,按计划(概算或标书)价格,借记“承包单位工程款往来”(“预付工程款”或“预付备料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计划(概算)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异,列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
(七)“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补充及使用:
1.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下增设“进口材料”明细科目,核算利用外资进口材料的实际价格与计划(概算或标书)价格的差异转入和分摊情况,可按木材、钢材,水泥等设置明细帐核算。
2.将进口材料拨给施工单位时,其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报量)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设备投资”科目的补充及使用:
1.在“设备投资”科目下增设“在安装进口设备”、“不需安装进口设备”等明细目,核算利用外资完成的设备实际投资支出(包括安装用材料的价差),还可按设备的类别、用途等进行明细核算。
2.“在安装进口设备”科目核算需要安装进口设备的投资完成及交付使用情况。当设备出库交付安装时,根据出库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进口设备”科目。
3.“不需安装进口设备”科目核算不需要安装进口设备的投资完成及交付使用情况。不需要安装进口设备到货验收后,即可计算投资完成。根据设备入库凭证,按照进口设备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
直接交付生产单位(属于概算内的)进口设备、工具器具等,也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概算内的不需要安装进口勘察设计设备,在“转出投资”科目中核算。
4,当设备投资完成并交付使用单位时,借记“交付使用财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作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及其相应的明细科目;贷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
(九)“待摊投资”科目的补充及使用:
1.在“待摊投资”科目下,增设“汇率损益”二级明细科目;在“外国技术人员费”二级科目下增设“国外咨询服务费”三级明细科目;在“借款利息”二级科目下增设“国外借款息费”三级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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