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实际使用外资的情况。可按贷款种类,设“世行项目贷款”,“日本政府贷款”,“科威特政府贷款”、“意大利政府贷款”,“世行技术合作信贷”,“世行特别信贷”等明细科目。此外还可以按“本金”和“利息及承诺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2.建设单位(或业主转入——下同)利用外资支付工程进度款、调遣预付款、材料预付款,支付进口设备,材料采购款以及咨询服务、考察、培训等费用时,借记,“器材采购”、应付器材款”、“待摊投资”、“承包单位工程款往来”等科目;贷记“国外借款——××贷款”科目(同时辅助记录“已生效未提取贷款”——下同)。
3.建设单位按协议规定归还外资贷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同时辅助记录“贷款协定总额”——下同);贷记有关科目。
(1)用基建收入,投资包干结余,项目投产利润和折旧还贷:
借:国外借款——××贷款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同时作:
借:“应交基建收入”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2)按规定用投资包干结余,项目投产利润和折旧还贷,比照上述帐务处理。
(二)“基建拨款”科目的补充及使用:
1.在“其他拨款”二级科目下,增设“国外赠款”三级明细科目。“国外赠款”用于反映和核算国外无偿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情况。
2.当建设单位利用赠款支付进口设备、材料采购款以及咨询服务、考察、培训费用时,借记:“器材采购”,“待摊投资”等科目;贷记“基建拨款——国外赠款”科目。
3.对国外机构(公司、局)无偿捐赠的物资(其价格参照国内或概算文件中同类产品价格估算),视其性质,用途的不同,分别按“库存设备”、“设备投资”,“库存材料”等帐务处理。
(三)“器材采购”科目的补充及使用:
1.在,“器材采购”科目下增设“进口设备”和“进口材料”两个明细科目。“进口设备”科目核算利用外资进口的施工设备及其随机零配件、永久机电设备,观测勘测设备的采购;“进口材料”科目核算利用外资进口钢材,木材,水泥。电缆等的采购业务。
2.建设单位收到进口器材有关帐单.支付器材价款和国外保险、运杂费等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
3.进口器材到达并已验收入库而发票尚未收到时;应于月份终了按合同价格暂估入帐,借记“库存设备—进口设备”或“库存材料——进口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分录予以冲回,待发票到达时,按正常程序记帐。
4.支付国内保险费,手续费和运杂费等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
5.月终分配采购保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采购保管费”科目。
6.月终应将已经验收的进口器材的实际采购成本(包括国外采购买价,国内保险,手续费、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视不同情况,分别根据入库、出库,领料凭证等结转“库存设备——进口设备”(永久设备部分),“设备投资——不需要安装进口设备”、“转出投资”(概算内的并经批准进口的勘察设计设备)、“待摊投资”、“库存材料——进口材料”、“材料成本差异——进口材料”和“应收有偿调拨器材及工程款”(直接转出有偿调拨部分)等科目。结转时,借记上述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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