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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电力部关于明确部分共管单位归属问题的通知

水利部、电力部关于明确部分共管单位归属问题的通知
 (1994年1月19日 水人劳[1994]27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为理顺水利部、电力部共管单位的关系,经两部研究,现将下列单位的管理关系明确如下:
  一、以下单位划归水利部管理:
  1.河海大学
  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3.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
  4.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5.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6.地质勘探机电研究所
  7.水利电力展览办公室
  8.机关建筑修缮公司
  9.三门峡疗养院
  二、以下单位划归电力部管理:
  1.武汉水利电力大学
  2.北京动力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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