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以下简称《安规》)第二章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特作本补充规定。原《安规》第二章中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1 关于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用
1.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
1.1.1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本补充规定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冲灰、输灰系统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1.1.2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各发电厂可根据具体条件制定出需要执行工作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但对一览表中虽未列入而按1.1.l或1.1.2任何一项规定应填用工作票的工作,仍应填用工作票。
工作票格式见附件1。
1.2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1.3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若工作由非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在开工前还必须得到当值运行值班人员的允许。
1.4 同一车间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车间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1.5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1.6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2.1 工作票签发人:
2.1.1 工作票应由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发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车间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
2.1.2 必要时也可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厂有关部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其他班组工作无关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由电厂自行规定)的检修除外。
2.1.3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1.3.1 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1.3.2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2.1.3.3 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