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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加强电力系统法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电力企业开展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1.依法经营,完善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电力企业必须依法承担对国家、社会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与责任,自觉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的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审计等规章制度,实现内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纠正和防止各种违法、违章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依法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电力企业经营者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好《企业法》、《公司法》、《转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企业法人的各项自主权,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抓好普法工作,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每个职工。企业领导要带头学好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并要长期坚持在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创造一个人人学法、普遍懂法、自觉守法的良好的法律环境。
  4.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处理法律事务的专门人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电力企业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将逐步减少,而法律事务日渐增多,因而企业要尽快建立健全企业法制机构,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协助企业领导处理法律事务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电力事业单位参照上述意见开展法制工作。

四、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电力系统

         法制工作摆在应有的重要位置

  法制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这项工作做的好坏关键在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加强电力法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单位领导同志要有专人分管法制工作,一级抓一级,对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着力解决,支持、帮助法制机构或人员的工作,对法制工作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把加强电力法制建设真正摆到本单位工作的重要位置上。作为一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各电管局、省电力局应设置法制工作机构,按实际需要由本单位确定人员编制。各单位要重视加强现有法制队伍的培训、提高,要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注意选拔、关心、培养法制工作人才。在选拔干部、评定职称时要考虑法制工作的特点,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电力系统法制工作优秀人才不外流。纠正削弱甚至撤销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法律工作岗位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切实做好法制工作。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职称与待遇等问题,目前暂按原国家经委有关规定及各地确定的办法执行。国家经贸委制定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加强电力系统法制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根本性的任务。各级电力主管部门要采取适宜的方式,督促检查,使法制工作落到实处。各电管局、省电力局、电力企业要根据以上意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采取具体措施,努力使法制工作在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工业发展、保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合法权益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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